我校修订考核办法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创先争优
近日,《聊城大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发布施行。《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学校科学管理体系建设,发挥目标激励作用,有效调动各单位积极性、创造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完成。
《办法》规定,各部门、学院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要点拟定目标任务。其中,学院目标任务体系由关键目标、一般目标和共性目标构成,关键目标与一般目标中,教学占0.3个比重,权重最高,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紧随其后,占0.25个比重,人才队伍建设占0.2个比重,学生教育管理与招生占0.1个比重,国际合作与社会服务分别占0.075个比重。
《办法》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目标实施的直接责任人与学校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占比30%,合格与不合格等次占30%。学校对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增拨当年绩效的10%—15%,对考核一般指标分项前三名的学院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考核“优秀”的学院,给予领导班子5万元奖励,且院长、总支书记受奖应占总体奖励额的60%以上。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对领导班子做出处理。
《办法》规定,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肯定制和一票否决制。在学校年度发展中做出特别重大贡献,大幅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可直接确定为优秀。廉政出现重大问题、因失职渎职造成学校声誉和经济重大损失的单位,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为确保《办法》落实到位,学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马春林、校长蔡先金为组长的聊城大学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全体校领导以及党办校办、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均为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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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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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校报
作者 : 陈升磊